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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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7月25日,
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了对《政府制定的价格和成本监督检查办法》的修改意见。公众咨询期为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8月25日。
与《办法》相比,修订草案主要做了以下调整和完善:一是调整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定价权的部门。二是完善必要的成本监审程序,包括书面通知经营者、对经营者提交的成本数据进行初审、现场成本审查、将初审意见告知经营者、出具报告。三是完善了定价成本的构成和审计标准,包括验证定价成本的原则、定价成本的构成、主要指标的审计标准和未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第四,鼓励第三方发挥支持作用,明确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或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参与成本监审。第五,明确推进成本信息披露,建议政府价格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成本信息披露制度,经营者按照政府价格部门的规定披露成本,政府价格部门在制定价格时披露成本监督检查结论。第六,建立成本监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七,建立经营者失信惩戒机制,将经营者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此外,如果没有正式业务或正式业务少于一个会计年度,将不会进行成本监审,因为不符合成本监审的基本条件。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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