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世界巨富们热衷的慈善信托之前世今生
本篇文章4883字,读完约12分钟
新闻地图
7月27日,比尔及梅林达·盖茨基金会将访问中国,以促进慈善合作。2015年,比尔·盖茨的慈善机构捐赠了惊人的280亿美元。盖茨说,他95%的个人财富将进入基金会,并将在他和妻子去世后的20年内捐出。
沃伦·巴菲特每年都向该基金会捐款。2006年6月,巴菲特宣布他将向盖茨基金会捐赠价值约310亿美元的股票。
2015年,当facebook创始人扎克伯格非常高兴时,他宣布他将把99%的股份捐给慈善机构。
2015年9月,马云通过捐赠阿里巴巴股份成立了一个慈善信托基金。第一次高调捐赠成为中国最大的个人捐赠。当时,这部分股份的市场价值约为145亿英镑,基金将用于环境、医疗、教育和文化领域。
根据《2015年胡润全球华人慈善报告》的数据,李嘉诚基金会迄今已捐赠逾150亿港元,主要用于支持教育和医疗公益项目,其中87%用于大中华区。
2017年7月25日,美的创始人何香健宣布了一项捐赠60亿元人民币的慈善计划。在60亿元的捐赠中,何香健捐赠了美的集团1亿股(000333,诊断股)(市值43亿元),成立了慈善信托基金;并以现金形式捐赠20亿元在广东省成立慈善基金会,其中5亿元作为慈善信托,交给中信公司用于顺德社区建设,其余15亿元分别捐赠给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和北郊镇的5家慈善机构,由专业慈善组织负责慈善项目的规范运作。
在此之前,迈克尔·卢·杰克逊,一个世界级的巨星和流行天王。他发起和参加的慈善活动的数量创下了吉尼斯世界纪录。据不完全统计,迈克尔·杰克逊向世界各地的各种慈善机构捐赠了多达3亿美元。他是世界上以自己的名义向慈善机构捐赠最多的人,并赞助了大约40个慈善组织。
作者:董一智律师
慈善信托的前世
慈善信托制度是在英美法系的背景下诞生和成熟的。最早的成文法并不具体,但由于判例法制度和衡平法,信托制度逐渐得到完善。随着信托制度在慈善事业中的运用为各国所熟知,利用信托开展慈善事业逐渐得到更多国家的认可,这也使得这种做法从英国走向了世界。
然而,家庭信托是一种信托财务管理方法,在这种方法中,个人或家庭委托信托机构代表他们管理家庭资产。它的目的是保存和增加家庭财富的价值,并代代相传。家庭信任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并在欧洲发展起来,但它在美国的黄金时代却是众所周知的。洛克菲勒家族、摩根家族、卡内基家族和其他著名的富裕家族都通过家族信任实现了家族财富的代际传承。
慈善基金会有权向信托机构索要其财产范围内的任何资产用于公益活动,基金会作为慈善受托人的存在价值是管理信托资产并将资产收益转移给基金会,使基金会能够实现慈善的目标。慈善信托和基金会相互独立,互不隶属,享有免税地位。
近日,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规范慈善信托,保护慈善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银监会和民政部联合发布了《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慈善信托起源于英国
说到慈善信托,我相信很多人都不熟悉。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许多相关的实践需要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在实践中去探索和认识。作为做好事的一种方式,慈善信托以慈善为目的,通过信托的方式开展慈善活动。这一制度是在英美法系的背景下诞生和成熟的。
在11世纪和12世纪,西方世界发生了突然的变化,由此产生了一个有形的、有组织的、等级森严的教会,一个独立于皇帝、国王和封建领主的法律实体,只服从罗马主教的绝对专制权威。这是教皇制度的革命。中世纪的英国,神权和王权交叉,宗教权力日益膨胀,使得宗教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为了实践博爱和利他主义的教义,帮助教会宣扬这一教义并教育穷人,大多数人把他们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捐给教会。根据教会的规定,这些财产被用来促进许多公共福利活动,这主要体现在:减轻贫困、治疗病人、照顾老人、教育儿童和其他类似的方面。由于当时的教会是一个非纳税人,它所占用的土地很少转让,它对以税收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最终土地所有权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在12世纪末,英国国王亨利三世颁布了《没收法》,禁止人们在死前将土地赠予教会。为了实践他们的信仰,这些基督徒在有生之年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教会以外的人,也就是说,他们是受托人。在他们死后,他们把土地交给了受托人,这样受托人就可以根据捐赠者指定的目的,为教会的利益管理土地。这个系统叫做使用。该系统因其良好的适用性而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可见,早期慈善信托的捐赠目的与当时的慈善史和宗教法人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英国信托制度有一个主要特点,即信托制度的适用始于宗教目的,慈善信托先于私人信托而存在。
长期以来,英国慈善信托享有重要的税收优惠。首先,根据1988年的所得税和公司税法,只要慈善组织的收入用于慈善目的,它们通常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第二,遗产税将对完全由非营利组织占用或主要用于慈善目的的土地减半征收。第三,非营利组织出售他人捐赠的物品可以免征增值税。第四,凡在生前或死后将其财产转移给公益组织的,免征遗产税。符合条件的个人对公益组织的捐赠可以从税收收入中扣除。第五,根据1992年《公益所得税法》,公益信托原则上免征资本利得税。此外,房地产转让给公益组织也可以免除印花税。为了防止不加区别地设立慈善信托,联合王国根据1960年《公共福利法》设立了公共福利部,作为慈善信托的统一主管机构。除依法享有登记豁免的公益事业外,慈善信托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由受托人向公益事业部门登记。慈善信托一经注册,即被认定为具有公益性质,并可享受相应的法律和税收利益。任何人都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伦敦的公共福利办公室和利物浦的公共福利办公室请求阅读任何慈善信托的注册项目。
美国慈善信托的发展
在美国早期,慈善信托的命运是复杂的。在19世纪,公共福利,如特权、教堂建筑和永久财富,不受人们欢迎。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颁布的《公共福利法》也传到了美国,大多数州法院接受了英国法律,但没有一个州完全接受它。因此,也有几个州认为慈善信托是无效的。随着美国社会财富的迅速增加和社会矛盾的出现,人们开始关注社会问题,这导致了慈善信托的发展。现在,美国每个州都承认慈善信托的有效性。
美国的慈善信托主要以基金会的形式存在,可以简单的信托或公司的形式组织起来。具体来说,有三个主要类别:第一,公众信任,以及通过管理和运用特定范围内的居民为该范围内的人的利益而捐赠的资金而产生的信任。二是公共机构信托,即学校、医院、慈善组织等公共机构接受捐赠后,将资金委托给信托机构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三种是慈善盈余信托,是由捐赠人设立的一种慈善信托。它允许捐赠者获得一定比例的信托利益来维持他们自己和家庭的生活,并将剩余部分转移到特定的慈善机构。
在美国,根据《慈善受托人监督统一法》,慈善信托的监督权主要由州司法部长行使。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在接受信托财产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家总检察长申请登记,并附上信托文件的副本。
民法体系中慈善信托制度的实践
慈善信托制度引入大陆法系后,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让我们以日本为例来考察民法体系中慈善信托制度的实践。
日本有两种制度:公益法人和慈善信托。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居民的财富迅速增加,一些人对捐赠给现有的法人实体不满意。特别是一些公益法人因交易成本过高、经济粗放、信息不透明而受到批评。在此背景下,日本开始对慈善信托进行深入研究,认为虽然慈善信托不适合学校、图书馆、美术馆等公益活动。,其中有一定的设备和专门的人员管理,他们为各种公益活动提供奖金和补贴。
活动是适当的。此后,日本公布了统一的慈善信托许可标准,这使得慈善信托的信托业务有据可循。在1998年实施《促进特定非营利活动法》后的10年里,日本社会福利和城市环境保护慈善信托基金的数量逐渐增加。在日本,慈善信托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业务仅限于帮助捐赠,信托银行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批准,不进行法人登记;第二,信托银行作为诚信管理者,实现了对信托财产的严格独立管理;第三是通过设立信托管理人来保护特定多数受益人的利益;第四,慈善信托的名称可以包括在财产捐赠企业或个人的名称中,以表扬其商誉;第五,应该对慈善信托给予税收优惠。
中国的慈善信托监管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从国内慈善信托的发展来看,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慈善信托的建立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中国《信托法》将慈善信托定义为为扶贫、帮助受害者、帮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服务、环境保护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信托。从信托法到慈善法,中国经历了15年的发展历程。7月26日,银监会和民政部联合发布了《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由于慈善信托在中国是一个新生事物,不同的地方在探索的过程中对法律规定有不同的理解。《办法》没有继续采取回避态度,而是尽力处理现实中的许多疑问:
首先,对多受托人模型进行了界定,并对多受托人慈善信托的申报责任主体进行了界定。在实践中,虽然有许多以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为受托人的慈善信托,但许多地方民政部门仍然不敢尝试这种模式。现在的管理办法无疑宣告了这种模式的合法性,为了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第17条规定,当同一慈善信托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受托人时,委托人应根据本章的规定,确定其中一个负有主要受托管理责任的受托人进行备案。备案的民政部门应当与其他受托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享备案信息。
二是对信托变更做出了详细规定。除《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外,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文件义务或者依法解散、丧失法律资格、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更换受托人。它还规定,如果在信托文件中约定或经原委托人同意,下列事项可以变更:(1)增加新的委托人;(2)增加信托财产;(三)变更信托受益人范围和选定的程序和方法;(四)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受托人频繁申报慈善信托的麻烦,但也存在一些疑点:慈善信托成立后能否增加新的受托人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一般认为,在慈善信托成立后将资金投入慈善信托的主体一般不被视为委托人,而应被视为慈善信托的捐赠人。他完全同意慈善信托的信托文件中确定的事项,只能行使赠与人的权利,而不能行使信托法赋予委托人的权利。
第三,明确了慈善信托终止的具体程序。关于终止原因,《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基本上是《信托法》第五十三条的翻版,但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详细规定了终止慈善信托的具体程序。
慈善信托可以提供很多东西
2015年,中国境内外社会捐赠物资总额1108.57亿元
2015年,中国共收到国内外社会捐赠1108.57亿元,比2014年增加66.31亿元,创历史新高。其中,货币和证券捐赠占76.2%,实物捐赠折让金额占23.8%。中国与发达国家的捐赠水平仍有一定差距。2015年国内捐赠主要来自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2015年企业捐赠金额达到783.85亿元,同比增长8.6%;占捐赠总额的70.7%,比例同比增长1.47%。它仍然是国内捐款的最重要力量,并保持其增长势头。普通民众小额捐赠的规模不断扩大,这表明中国社会的慈善氛围日益浓厚,全民参与慈善的状况日趋成熟。
随着2016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正式实施,慈善组织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通过担任委托人、受托人、项目执行人等方式,与信托公司共同开展慈善信托业务。2016年,22种慈善信托产品已成功申请。从信任的角度来看,慈善信托开辟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对于慈善组织来说,慈善信托不同于传统的捐赠,是一种新的慈善模式。
作为公众提供的一种新选择,慈善信托的发展不仅调动了更多的社会资源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发展,而且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更有效地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慈善法》和《办法》实施后,慈善信托的春天将会用公益的雨露滋润每一片干燥的土地,给需要捐赠的人们带来更多的温暖。
标题:一文看懂世界巨富们热衷的慈善信托之前世今生
地址:http://www.qdpdly.cn/qdxw/11146.html
免责声明:青岛新闻网是一家综合的新闻资讯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青岛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