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财险武汉违法虚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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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1日电据湖北省保监局今天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武汉分公司)存在虚报费用、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账户外委托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等违法行为。
根据处罚决定,中国人寿武汉分公司存在两种非法经营行为。一是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账户外享受委托合同以外的其他福利。自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中国人寿武汉中智向邹某、杜某等8名员工支付了689,083.31元的维修业绩。上述8名员工向与其合作的中介机构的销售人员和订购人员支付了39.18万元的维修业绩现金,用于维修中介渠道的车险业务。原中国人寿保险武汉分公司副总经理罗、原中国人寿保险武汉分公司经理、原中国人寿保险洪山分公司经理崔恒海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第二,费用列错了。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武汉中智公司虚报8项业务及管理费共计141,676.24元,用于维持和拓展业务。原中国人寿保险武汉分公司副总经理罗、原中国人寿保险武汉分公司经理、原中国人寿保险洪山分公司经理崔恒海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湖北保监局称,中国人寿武汉中智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同外的委托利益,违反了《保险公司中间业务违规处罚办法》第二十条《保险公司中间业务违规处罚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中国人寿武汉中智被罚款10万元。根据《保险公司中间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条,罗被警告,罚款10000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中国人寿保险武汉分公司被罚款100000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罗被警告并处以一万元罚款,被警告并处以一万元罚款,崔恒海被警告并处以一万元罚款。
标题:国寿财险武汉违法虚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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