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指导意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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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省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的指导意见》,对省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进行了安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省级统筹,必须实现保险覆盖面和参保对象、费率政策和支付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方法、待遇支付标准以及各省市的经办程序。在信息系统五个方面统一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统一的资金归集和管理。其他地方也可以设立省级调节基金。我市将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比例解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集中管理,用于调整和解决各市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缺口。
《意见》强调,要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省级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体系,提高工伤保险服务水平,建立良性基金管理机制,促进工伤保险健康发展,确保省级统筹有效运行。
《意见》要求这样。
标题: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指导意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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