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个部门将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本篇文章733字,读完约2分钟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报道,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内的3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非法和不可信赖保险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纪律处分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的核心是6类28项联合纪律措施,包括限制联合纪律对象的市场准入、限制联合纪律对象的资格以及限制联合纪律对象的一些消费行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数据地图)中国新闻社发布王子瑞图片:中国社会保险协会备忘录涵盖五个方面:保险领域的联合惩戒对象、惩戒措施、惩戒方法、信息共享和信息管理。核心是6类28项联合惩戒措施:一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的市场准入;二是限制联合纪律处分对象的资格;三是加强对联合惩戒对象的监督;四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的一些消费行为;五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享受优惠政策;第六,限制对联合学科对象的评价和认可。
该备忘录有三个特点。首先,有许多参与部门,共有31个部门参与备忘录的签署和实施;二是处罚范围广,包括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以及其他与保险市场活动相关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第三,纪律措施是切实可行的。根据保险领域违法和不可信行为的特点,备忘录选择了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惩戒措施。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指出,对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责任主体进行联合处罚,是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现代保险服务业的现实需要。梁涛强调,要推进对非法和不可信赖保险责任主体的联合处罚,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地生根。梁涛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发挥社会力量,把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推向新的高度。
标题:31个部门将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地址:http://www.qdpdly.cn/qdxw/12369.html
免责声明:青岛新闻网是一家综合的新闻资讯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青岛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