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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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商务部9月15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宣布,根据《反补贴条例》第49条,调查机构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实施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构的建议作出决定。从2017年9月16日起,反补贴税将继续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五年。
商务部。(数据地图)Zhongxin.com记者金硕宣布,2011年9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构)发布2011年第5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实施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自2011年9月17日起5年。
2016年9月14日,针对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的申请,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进行反补贴措施终裁调查。2016年12月,调查机关发布2016年第72号公告,依法确认相关公司更名。
根据公告,调查机关裁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的补贴可能继续或再次发生,如果反补贴措施终止,对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次发生。
标题:商务部:对原产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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