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地段“装配房”应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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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记者刘墉)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预制建筑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评估指标,对各城市预制建筑的发展进行评估。它规定,济南新的土地出让和划拨合同应要求预制建筑的比例不低于30%,青岛应不低于20%。
预制建筑的量化考核占整个考核的50%,分为两个指标:新开工的预制建筑面积和土地供应比例,分别占40%和10%。结合目前各城市的工作基础、建设规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因素,2017年济南新开工的预制建筑面积应为620万平方米,青岛为310万平方米,烟台为110万平方米。新的土地出让和划拨合同中预制建筑比例的最低要求应不低于济南的30%,青岛的20%,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和聊城的12%,淄博、枣庄、东营、德州、滨州和菏泽的10%。
除量化考核外,其余50%的权重为工作考核,分为组织机构、政策文件、激励政策、发展规划、促进措施、示范项目、产业发展、宣传统计等8项内容。
标题:济南新地段“装配房”应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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