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有效应对夏季发电弃水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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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实施停水和探亲优惠电价的通知》,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全区集中供热用电锅炉用户,包括电锅炉、电窑、空燃气热泵、水源热泵等以电能为基础的工商用户,统一执行居民电价。同时,从今年9月至10月,全区工业、商业和非工业用户增量用电电价将下调0.16元/千瓦时,这将大大减轻我区工商企业的用电负担,刺激社会用电需求,缓解我区发电企业弃水弃光的状况。
目前,全区装机容量已达309万千瓦。从2014年到2016年,西藏中部地区连续三年实现电力供需平衡。在2015年,它实现了第一次夏季电力输送,在2016年,它实现了年度净电力输送。由于我区现有电力供应主要为径流式水电,缺乏调节能力,夏季电力需求少,电力供应充足,冬季电力需求大,需要向我区购电,总体上呈现“丰盈缺”的特点。此外,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要求水和光电源必须按比例接入互联网,光伏电站的输出全年受限。我们地区逐渐出现了弃水弃光的现象。弃水主要集中在6-10月,全年都有轻度弃水。在夏季,2017年,估计全年将有10.3亿千瓦时的电力被丢弃,9月至10月将有3.9亿千瓦时的电力被丢弃。
党中央、国务院、党委和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弃水弃光问题。国务院《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抓紧解决机制和技术问题,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上网发电,切实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的局面。”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按照“发电企业降一点,电网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实施临时优惠电价政策。(崔占斌,记者刘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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