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岛楼市新政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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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岛楼市新政综述
3.15青岛限购政策规则
1.限购范围:市南区、市北区、宋丽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
第二,限购数量:1。本地账户:两套限制;2.外国户籍:限购一套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
第三,首付比例:1。第一套房:首付最低为30%;2.第二套房:最低首付是40%;3.三套以上:暂停发行;4.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为30%;5.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为40%;6.全额买房是没有限制的。
4.购买限制:1。外国户籍仅限于购买一套住房,但必须在购买之日起的前2年内提供在本市居住12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支付证明。2.补充和补发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完税证明不予承认。3.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不受青岛限购政策的影响。4.高新区和黄岛区60平方米的安置政策仍在实施。如果外国注册人口选择在这两个地区购买超过60平方米的房产,他们原则上可以享受无限购买政策。
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2017年3月30日,青岛市发布《关于促进青岛市房地产平稳运行的通知》,规定:
1.在本市(六区四市)范围内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必须取得《房地产证》两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关于维护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确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贷款认可和住房认可”的要求执行。
9月30日
《关于加快住房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有序发展的通知》(青土资房字[2017]306号)
一是加快实施土地供应计划。区、市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同时,要根据本区和本市商品住宅存量的消化周期,及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和时机。商品房消化周期为18-12个月的区市应有序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消化周期为12-6个月的地区和城市应加快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积极增加土地供应;消化周期不足6个月的区市,不仅要加快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还要大幅度增加计划外的土地供应。
二、严格控制住宅用地价格。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坚决防止区域性住宅用地价格和土地或楼层价格再创新高,严格防止高价格扰乱市场预期。要建立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和出让限价机制。原则上,限价应参照上一年度周边条件类似的土地交易价格或周边同类建筑的地价水平确定。土地招标、拍卖和出让的投标价格达到限价后,将改为竞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竞争自住租赁住房面积和竞争住房销售价格,以确保土地价格水平稳定。
第三,加快住宅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项目开工和竣工申报制度。建设和土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开发企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进度的监督。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证约定的工期要求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开工和竣工,加快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的市场住房供应。
四、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区、市政府要加大闲置土地特别是住宅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加快工作进度,防止开发企业“囤积土地”、“占地”、“囤积房产”等变相投机行为。开发企业或其控股公司未能按建设期或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开工和竣工的,应列入信用体系“黑名单”,并在两年内暂停其参与全市土地招标的资格。
五、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根据区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商品房存量低、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市,区市政府可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青投资房字[2017]114号)的规定,适当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加快有效住房入市,持续稳定市场预期。
标题:2017青岛楼市新政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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