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将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提高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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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岛日报》和包青报道。据崂山区民政部门了解,今年7月1日以来,崂山区再次提高了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
此次调整后,崂山区五保供养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年134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5600元,增长16%。五保供养标准调整后,崂山区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居全市首位。
进一步解读:青岛市各区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青岛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七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50元;
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四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
2.青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黄岛区、城阳区和高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四个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70元。崂山区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试点,统一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青岛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四市农村五保供养:
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1640元,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5640元,五保供养为6000元;
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820元,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640元,五保供养180元。
注:五保户主要集中在农村,青岛市政府主要规定了四个城市的五保标准,崂山区等其他城市也制定了自己的五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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