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一人在坠落事故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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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一次坠落事故死亡核心信息]
2015年1月6日下午2时30分,青岛何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城阳区承建的青岛兰亭服装有限公司工地发生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控制了该公司负责人王、工地施工员杨,城阳区政府已经开展了事故调查。
如何防止高度空的坠落事故;
(1)控制人为因素,减少不安全行为,定期检查高空作业工人的健康。一旦发现不安全行为,及时进行心理咨询,消除心理压力,或调离工作岗位: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妨碍高空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禁止从事高空作业;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当定期体检,发现妨碍高空作业的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的,应当调离岗位。
此外,要加强高处作业工人的安全态度和安全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降低作业风险。
运用行为科学理论纠正违法行为,强化守法行为,提高守法意识。
组织高空作业人员学习相关法规和标准。
(2)控制对象的因素和减少对象的不安全状态。
传递好的材料,施工期间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牢固可靠,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根据不同的施工条件,必须对安全网进行测试。
悬挂空操作人员或危险的高空作业应悬挂安全带。
安全三宝必须有三个证书。
(3)控制操作方法因素,防止违法行为。
为了防止坠落事故,首先,我们应该尽量避免高空作业,其次,我们应该注意对不属于高空作业的项目采取相应的措施。
加强脚手架搭设方案的审批和脚手架搭设后的检查验收。
禁止高空作业人员酒后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等易滑鞋上班或工作。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注意身体重心,注意用力方法,防止身体重心超出支撑面造成事故。
(4)控制组织管理因素,避免违章指挥。
高空作业严格检查教育制度,坚持“四勤”,即勤教育、勤检查、勤现场指导,勤动员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检查我们周围的事故隐患,实现“三不伤害”的目的,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也不会被别人伤害。
患有妨碍高空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控制人员。工作和休息时间应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以防止高空作业工人过度的生理疲劳。
加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将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与年终分配考核结果挂钩,提高安全生产重要性意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高空作业人员应投保社会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降低作业风险。
(5)控制环境因素,改善工作环境。
禁止在6级以上的暴雨、大雪、大风天等恶劣天气下进行室外悬挂空作业。在大雪、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后,应仔细检查和清洁脚手架。
撬、拉、推、撞脚手架等危险作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夜间施工,照明不足,不得从事悬吊空作业。
标题:青岛城阳一人在坠落事故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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