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英菲尼迪车祸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无期 赔偿366万-青岛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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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家正在法庭上接受审问。 王鑫刚摄影
备受瞩目的“长安街英凤凰交通事故”刚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被一审判决。 法院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家无期徒刑,剥夺了政治权利,赔偿了原告各经济损失共计366万余元。
上午9点30分,陈家被两名保安带入法庭。 虽然受到很多媒体的“关注”,但是和5月17日开庭时不同,在前往被告席的时候看到了旁听席。
法庭首先对本案附带民事赔偿的部分进行了质量证明。 原来,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被告方面向原告方面赔偿共计366万余元,原告方面在法庭上确认了被告方面积极赔偿的事实。
9点53分左右,经过约10分钟的休庭,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在2010年5月9日5点36分左右,陈家酒后驾驶英国凤凰车,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超速从北向南行驶到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十字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限制,在等待交通信号发出的35岁陈某驾驶的菲亚特车后面吗?
在案件审理中,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与陈家和其亲属进行了协商,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调停,达成了协议。
法院认为陈家无视国家法律和公共安全,饮酒后超速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管制,与等待信号的轿车和正常行驶的公共汽车相继相撞,导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受伤,弃车逃走,然后 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文案合法,本院无异议。 由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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