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拟要求险企增配独董 享有特别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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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独家获悉,中国保监会计划修订《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不仅要求保险公司特别是控股股东的保险公司提高独立董事比例,还要求独立董事不受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影响。同时,建议独立董事应享有一些特殊权力。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3日报道,根据记者获得的咨询稿,与旧版本相比,修订版首次强化了设立独立董事的要求。同时,独立董事不应受到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或与公司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征求意见稿》还建议独立董事应享有一些特殊权力。例如,检查重大关联交易条件的公平性、内部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以及对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影响,并出具书面意见。如果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判断的依据。如果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未对上述事项给予明确认可或同意,公司应重新评估交易的可行性,并再次提交董事会;半数以上且不少于两名独立董事可以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集董事会。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保险公司管理层应积极支持和配合,为独立董事发挥决策监督作用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在业内人士看来,中国保监会旨在通过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探索独立董事产生机制、比例、薪酬管理和考核等方面的改革,从制度机制上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防范治理僵局、管控不力等重大公司治理风险。
标题:保监会拟要求险企增配独董 享有特别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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