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安置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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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公安局(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才引进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调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安置政策,现通知如下:
40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者,可在我市市区、新区县的法定户口、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6日,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以在2019年8月16日前申请结算。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发展改革委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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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青岛市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安置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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