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师轮换将制度化。青岛今年已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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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教育部提出教师轮岗制度化。青岛今年被推开了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日发布文件,建议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校长和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两任后,原则上进行沟通;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并达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职教师应当轮换。
《关于促进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与教师交流与轮换的意见》提出,县(区)校长与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应在3-5年内实现,以实现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根据中央政府的部署,到2020年,中国将率先实现县(区)城乡统筹发展。公立学校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和轮换主要在大多数地区的县(区)进行。
根据意见,每个学年城市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近年来,教师素质和水平的城乡差异和学校差异已成为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突出表现,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城市择校问题。
“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并发挥示范作用。”教育部副部长刘立民2日表示,教育部支持并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促进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和轮换,如定期交流、学校之间的竞争、学区的综合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小组办学校、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学等。
记者了解到,校长与教师的交流与轮换涉及到校长与教师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如准备与审核、岗位设置、职位(职称)晋升、聘用管理、绩效考核、培训、薪酬福利、评估与表彰等。尽管许多校长和教师都有积极的交流愿望,但他们都关心长期的职业发展和家庭安置。
据报道,全国22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政策,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改革。“今后,我们必须根据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协调各学校的发展需求,实行刚性流动和弹性流动相结合,政策和激励引导相结合,使交流成为校长和教师的内在要求。”刘立民说道。
■青岛
青岛市全面推行校长和教师轮岗制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已全面推行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轮换制度。交换人员已经在8月15日前安排到位。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和轮换有一定的条件。
据报道,青岛市今年确定了七大教育改革重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和轮换的要求。4月30日,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促进区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的指导意见》,并公布了校长和教师交流细则。2014年7月,全市全面组织实施了校长与教师交流。根据规定,交换人员需要在8月15日前全部到位。
根据《意见》,校长与教师之间的交流条件如下:校长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两个学期(每个学期为三年),男校长55岁,女校长50岁以下。教师应在同一所学校任教6年或以上,男教师50岁,女教师45岁以下。原则上,委托人每次交易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在每次交易结束后的6年内不得再次进行沟通。同时,规定校长与教师的交流比例每年不得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人数的10%。记者了解到,这是青岛首次全面开展校长与教师的定期交流与轮换。
标题:教育部:教师轮换将制度化。青岛今年已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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