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的5000名学生因强行采集DNA被警方称为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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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山东省滨州大学的5000多名大学生接到学校的通知,要求配合当地警方收集DNA信息,但他们仍然不知道为什么学校和公安部门这么做,这导致了各种困惑和不安。学生们认为他们应该有知情权,而学校说是要配合警方建立流动人口数据库,而警方说是要解决校园盗窃。
滨州大学的一些学生回忆说,大约在9月20日,他们第二天就收到了收集信息的短信通知。学生们发来的短信说:“明天下午,班上所有男生都会到一中和一零七中收集信息,公安局会统一收集。没有特殊情况不要缺席,否则以后在公安局自己收集信息会更麻烦。注意,所有的男孩,而不是女孩。”
根据记者的采访,滨州大学的很多院系都告诉学生要通过短信或口头的方式收集DNA信息,这让很多学生感到困惑和不安。
学生们告诉记者,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都没有明确说明收集DNA的原因。一名学生说:“我拿到了一份名单,然后填写了我的基本信息,取了一些血,然后回来了。直到现在还没有消息。”
由于血液采集的原因不明,学生们开始推测,例如,有人在校外发生了事故,一名大一女生发生了事故,等等。
滨州大学宣传部长张成华告诉记者,当地公安机关对学校表示,有必要建立流动人口数据库,而滨州大学主要是配合警方,并没有明确告知学生可以志愿。
关于收集信息的原因,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的说法与滨州大学的说法不一致。他们的解释是,今年以来,滨城区发生了多起学生宿舍盗窃案,大量学生的DNA采集与此有关,很难侦破此类案件。
刘舒滨州滨城支行
凯说:“因为学生宿舍被盗案件已经很多,涉及资产20多万元,从调查来看,内部盗窃的嫌疑不能排除。因为学校里人员密集,很难查出这个案子。”
滨城公安局在给记者的回复邮件和短信中表示,为了尽快破案,有效维护高校秩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关于勘验、检查的有关规定和案件调查的需要,公安机关向高校相关人员收集信息,收集人数超过5000人。公安机关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纪律,不会泄露个人信息。
■专家说
警方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认为,滨城警方的做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洪道德说,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可以根据侦查需要,向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收集脱氧核糖核酸信息。然而,应当指出,该条款明确规定,收集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这次事件中有5000多人。显然,这5000多人不可能都是犯罪嫌疑人和盗窃案件的受害者。第130条被用来解释在如此大的范围内收集个人DNA信息,这在法律上肯定是站不住脚的。
与此同时,洪道德表示,中国《刑事诉讼法》并未禁止公安机关和侦查机关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以外的人那里收集办案所需的相关信息,但该法并未赋予侦查机关向外人强行抽血的权力。在这次事件中,警察没有直接向学生打招呼,也没有向他们解释他们的需求。学生们被抽血并提取他们的个人身体信息,却不知道为什么,这与强制提取没有什么不同。这些做法不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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