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严厉处罚12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红色三轮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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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城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查处机动车违章停放和营运维护交通秩序的通知》,将对机动车停放和乱抛垃圾、驾驶三轮机动车、四轮机动车、豪华观光巴士、乘坐观光巴士等12种违法行为进行为期一年的严厉查处。
严格检查再克红轮
据了解,《通知》将从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为期一年。记者注意到,此次整治中的12种违法行为都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同时,这种非法经营直接指的是市区的“顽症”——三轮机动车和四轮机动车。这些红色三轮车或四轮机动车在车站和景点附近活动,非法经营,欺骗顾客和杀害顾客,无证肆意违反交通法规,一直受到公民和外国游客的批评。
据悉,所有三轮机动车、四轮机动车、豪华观光巴士、旅游观光巴士等。列入《全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在道路上行驶。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三轮、四轮机动车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禁止驾驶三轮机动车、四轮机动车、豪华观光巴士和乘坐观光巴士。
今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行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处罚。根据该通知,未经批准的非营运车辆不得擅自设置营运标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和扰乱商业秩序。交通执法部门将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违法行为。这意味着,居住在城市车站和景点周围从事客运的红色三轮和四轮,将在这一持续的改造中逐渐被淘汰。
拒绝合作将被调查
《通知》还指出,车主和驾驶员应自觉接受检查和处罚。阻碍履行职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通知,对非法停车和非法经营机动车的查处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要求广大公众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每一轮整改行动都会有很多处罚目标。如果不需要停车,罚款肯定是不可避免的。在此,提醒公众,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转移登记前,应当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源信函网络)
12种违法行为
在路边非法停车、在人行道上非法停车、非法营运、无证驾驶、无证道路、假证、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吸毒驾驶。
标题:青岛严厉处罚12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红色三轮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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