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法实施满月青岛网上购物投诉翻了两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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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取消法”满月城12315指挥中心受理的网上购物投诉同比增长四倍
新《消费者权益法》实施一个多月以来,青岛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18501件,同比增长19.19%,其中投诉2343件,同比增长3.39%;报告病例703例,同比下降7.98%。通过对投诉案例的梳理,发现新《消费者权益法》实施后,消费者投诉出现了四个新变化。在网上购物中,“7天内无理由退货”已经成为投诉的热点。买家更注重保护消费后留下的个人信息。耐用品举证责任倒置使消费者在纠纷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自我和解的成功率也显著提高。
网上购物投诉翻了两番
今年3月15日生效的新《消费者法》和《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网上交易等非现场购物场景中买卖双方的责任,其中网上购物7天内无退货理由。自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市局12315中心共受理消费者网上购物等非现场购物咨询、投诉和举报290起,同比增长215%,其中投诉45起,同比增长462%,消费者维权投诉大幅增加。
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7天内无理由退货”等法律条款的咨询上,反映了消费者对购买的商品与网上展示的图文不一致、电视购物和电话购物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需要退货和换货、团购网站购买的优惠券不能享受服务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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