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就业困难人员在申请容易被认可后,可享受多项扶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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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岛新闻网报道,青岛市近日发布了相关政策通知,放宽了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扩大了认定范围。对于以前没有资格的公民来说,申请有就业困难的人的资格要容易得多。
扩大范围,放宽条件
1、九类人员扩大到十类
新政策还扩大了对有就业困难的人的识别范围。鉴定范围从原来的9个类别扩大到10个类别,增加了“农村贫困人口已建档立卡”。
2.申请条件放宽了
此前,该政策要求户籍在法定工作年龄以内、有工作能力和就业意愿、已登记失业或参加合作保险的城乡劳动者,可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
新文件打破了户籍的界限。在原有范围的基础上,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并在当地雇主处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不包括补充付款的月数)被纳入政策覆盖范围,这进一步放宽了就业困难者的身份认定条件。
就业困难者的待遇
已确定就业困难的人可以享受一系列就业和创业支持政策:
1、在社区从事发展灵活就业项目的人员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用人单位招用、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上述补贴政策一般为3年,首次享受该政策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
3.如果你选择创业,你也可以申请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创业后发展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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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范围
下列在本市有户籍或在常住户口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并在当地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逾期月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已登记失业或参加保险援助的城乡劳动者,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老年失业人员。指城市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失业者。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失业成员。指的是城市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他们在家庭成员中没有工作,没有商业和投资收入。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指持有离婚证书或丧偶证书的失业人员,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岁且未实现正式就业。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五)农村老年失业人员。指外出就业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以及因国家征地而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的贫困家庭失业人员。指农村家庭中女性16至40岁以上、男性16至50岁以上、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50%且没有人在第二和第三产业就业的失业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失业人员。
(八)残疾失业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9)共同保险人员。指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合作担保的人员。
(十)农村贫困人口的建立。指由市扶贫办提供并纳入公共就业综合信息系统管理的农村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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