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失业保险“八个连续上涨”,一个标准覆盖六个区、四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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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岛市失业保险在六个区、四个市、一个标准下上涨了八倍
我市的失业保险金已经涨到900元,新政将从7月1日开始实施。昨天,记者从省人民社会福利厅了解到,该省再次“提高了申办”失业保险待遇,我市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830元调整到900元。这是我市自2007年以来第八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六个区、四个市实行统一标准。
青岛是第一个调整失业救济金的地方
昨天,省人民社会福利厅网站上发布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标准的通知》指出,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省政府令第161号),结合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省政府同意对各地失业保险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标准将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文件规定,全省失业救济金分为三个档次,调整后的标准分别为900元、850元和800元。我市管辖的所有地区都属于一级,失业救济金从去年的每人每月830元增加到900元。一级还包括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淮阴区、天桥区和历城区,以及淄博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和威海市所辖区域。
除非你支付一年的工资,否则你得不到失业救济金
记者从市人民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未经本人同意终止雇佣关系;已通过失业登记,并有工作要求。
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年不满5年的,每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如果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5例停止接受治疗
根据青岛市现行政策,有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金:再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国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提供的正当工作或者培训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就业后,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被封存,待再次失业后,才能按规定重新计算。因此,如果你申请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福利将被封存,但你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福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应当予以封存,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封存的失业保险费应当按照封存的失业保险费与再就业时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相结合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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