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就业政策澄清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四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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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岛新闻网报道,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实施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出台了20项新政策,加快实施城乡一体化就业创业政策,扩大了就业创业政策的适用范围,明确了申请政策的条件,简化了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清除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制度障碍。
其中,对一次性创业补贴中的四类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即:
首先,支付社会保险
企业家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需要支付社会保险,包括:
注册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聘用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家,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政策,在企业单位为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在青岛,没有员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业后需要作为灵活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企业家在2年的政策支持期内,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创业补贴的范围
对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上商店”和“一地多照”等创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青岛大学毕业生、辍学毕业生、本市户籍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并在2年内纳入创业就业管理。
三。现场验证
企业家申请补贴时,应继续正常经营一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各区市将采取通知核查和临时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创业者是否正常经营进行现场检查。
第四,终止创业需要返还资金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政策支持期限为2年。如果由于创业者的主观原因,导致创业者在政策支持期内终止创业或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则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在创业终止或暂停保险后的剩余支持月内按比例返还。
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处理指南
申请创业补贴的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登记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开业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和副本以及有效的变更证明。
(3)5年内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注册证书(或毕业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青海高校学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应提供外出工作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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