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应该为社会提供一个地方来支持有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本篇文章2301字,读完约6分钟
新社区应该为有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配备养老设施
为促进青岛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保护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青岛市制定了《青岛市养老服务业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8月28日征求社会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本市户籍老年人养老服务的基本需求应当得到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城市老年人、农村五保老人(简称经济困难老人)实行政府支持制度,对其他低收入残疾和半残疾老人实行护理补贴和服务补贴制度。
政府应该为社区养老提供场所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区(市)民政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发展趋势以及养老服务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按照专项规划确定的位置和规模,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居住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城区和建成区(小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如无配套或达不到配套标准,区(市)人民政府应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套。为家庭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场所。
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幸福家园应当按照占地面积不低于两亩、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床位不低于20张的标准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能够满足五保供养服务范围70%以上要求的标准提供服务。政府设立了养老发展专项基金。市和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应当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日托中心和农村福利院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启动补贴,对非营利性社区日托中心、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建设项目按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相关标准给予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的经济困难老年人选择在非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接受养老服务的,市和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
向养老机构提供补贴。养老机构为居住在本市的老年人购买意外责任保险,由市和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贴。
养老机构或社会团体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的非营利活动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自有财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和区(市)人民政府应建立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以社区养老服务为支撑、以机构养老服务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支持个人提供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型化养老服务,支持居民家庭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认定为残疾人、半残疾人的老年人应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范围。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残疾人和半残疾人老年人鉴定标准,委托医疗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对申请鉴定的老年人进行鉴定,并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鉴定评审委员会。
居家养老服务是主要形式,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日托中心、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日托中心和农村幸福之家应为各自辖区内的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并开展相关的健康检查服务。
人民政府应当为未在本市养老机构居住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半残疾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慢性病老年人、医疗恢复期老年人、残疾老年人、临终老人和其他残疾、半残疾老年人,如果选择从社会医疗机构转为医疗护理一体化养老机构或社区、康复护理之家,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应当设立医疗机构,为床位5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其他养老机构可设立医疗机构或与社区(村、镇)医疗机构及附近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纳入社会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指定范围。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可以与社会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协会,为患病老年人提供双向转诊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敬老院、康复机构,或改造为集医疗护理为一体的养老机构。
未经授权使用可被罚款50万英镑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退还补贴资金和其他相关补贴费用,并可处以1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养老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规定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价格的;未按照规定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赡养人签订服务协议的;未按照养老服务标准和协议提供养老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和管理服务档案的;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记录的。
征求意见的四种方式
《青岛市养老服务业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政府法制网和青岛民政局网站(青岛民政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征求公众意见。请在8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青岛市政府法制网(http://fz.qingdao.gov)征求对法规草案的意见;请将此信寄至: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法律事务处法规二部(邮编:266071),青岛市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局政策法规处(邮编:266071);电子邮件:faguierchu@163,mzzcfg @ 126电话/传真:85911500 82106092。
标题:青岛应该为社会提供一个地方来支持有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地址:http://www.qdpdly.cn/qdjj/4396.html
免责声明:青岛新闻网是一家综合的新闻资讯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青岛新闻网将予以删除。